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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义之星】川大智胜(002253)索赔:被立案&被行政监管,投资者可申请挽损

发布人:公义365    发布日期:2026-9-23

 股票索赔平台微信公众号“公义之星”讯,2026年9月23日,川大智胜(002253)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82026012号)。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上海海汇律所梁律师(微信号:15601608866)提示:2026年9月22日闭市后当日仍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在公义之星网www.gyzx365.com登记申请索赔挽损。

 2026年9月22日,川大智胜公告收到四川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60号)显示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未及时审议、披露关联交易。一是2020年5月至2022年4月、2024年4月至今,刘某波分别担任上市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总经理,且同时担任参股公司成都万联传感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但公司未及时披露与万联传感的关联关系,未审议并披露与万联传感在2021年、2024年的关联交易。二是2022年至2024年,公司与13个关联主体存在业务往来,但未对每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进行审议并披露。上述情形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相关规定。

 2、未披露参股公司业绩承诺。2019年4月,公司与天津华翼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增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并约定相应业绩承诺事项,但公司仅由董事会审议及披露增资事宜,未披露业绩承诺相关事项及后续业绩承诺履行情况。上述情形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八条第二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第十条、第十一条,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相关规定。

 3、未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实际控制人游某胜在2024年7月至2025年4月以预付款名义借用上市公司资金1500万元偿还其关联方的银行贷款,至2025年4月归还。借用期间已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但公司未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对资金占用情形进行披露。上述情形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五条的规定。

 4、内控执行不到位。2022年至2025年,公司存在部分销售合同、投资合同审批程序及用章管理不到位、未对长期挂账应收账款及时催收或通过司法途径处置、未对第三方寄存产品进行登记管理等问题,与公司《公司章程》《内部财务会计控制制度》《物资管理办法》等内部制度文件要求不符,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三十六条、《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6号-合同管理》第三条、第四条、《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9号-销售业务》第三条、第十条等相关规定。

 5、会计处理不规范。2022年至2024年,公司固定资产、存货、无形资产存在减值测试不充分情形,部分开发支出未及时费用化或资本化,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四条、第五条相关规定。

 附:投资人索赔挽损步骤

 第一步:在公义之星网www.gyzx365.com登记评估是否符合索赔挽损条件。

 第二步:到投资人所属证券营业部准备如下资料:

 1、股票历史成交记录清单或股票对账单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打印区间:第1次买入之日开始打印至去打印日。

 2、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或证券开户信息确认单,包括沪深股票账户号码,资金账号及账户持有人的身份信息,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PS:如果没有现成格式,请在A4纸上打印上股东名字、身份证号码、股东账号,加盖证券营业部章。

 第三步:上门委托或邮寄相关材料委托律所及梁律师启动索赔挽损工作。


         注:(1)索赔条件及诉讼时效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2)文章内容主要参考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3)文章观点不向投资人推荐股票,投资者请自行承担投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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