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常识

【公义之星】中青宝(300052)索赔小课堂:投资差额损失计算要点,目前股价上涨不影响索

发布人:公义365    发布日期:2026-3-8

       一、索赔条件

       上海汇律师事务所梁律师提示:中青宝(300052)股票索赔案诉讼时效今年4月期满,凡自2020年3月27日(含)至2023年4月26日(含)期间买入,且在2023年4月26日闭市后当日仍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加入索赔挽损。

       二、索赔依据


       2025年3月29日,中青宝公告收到深圳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号),中青宝 2019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 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证监局对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400 万元罚款

       2023年4月27日,中青宝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 2019 年度-2021 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进行更正。

       中青宝股票价格在暴雷后当天明显下跌,在14个交易日内股价下跌13%,此时大盘指数及板块指数仅小幅微跌,投资人在上市公司违规违法实施时间段内买入股票,并在暴雷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形成的损失,受到上市公司暴雷的影响

       三、损失计算方法



  根据最高法院2022年司法解释【2】号文的规定,上市公司应赔偿投资人的损失的范围,以投资人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主要有如下两部分损失:(1)投资差额损失;(2)前条造成损失部分股票交易的佣金和印花税。但最终赔偿数额以法院认定为准。但值得注意的是,最高院司法法释〔2022〕2号文不再支持投资人获偿上述两项损失的资金利息。

  按照现行相关法律规定,法院认可的投资损失差额并非是您账户上的损失金额。上市公司需要赔偿您的是作出虚假陈述后到后来暴雷、股票暴跌,直至基准日时间发生的历史亏损,基准日后的投资损失上市公司不负责的。因此,赔偿额与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时间节点虚假陈述实施日、提露日和基准日及基准价有关系。根据司法解释,预计本案基准日为2023年5月19日,投资人的股票在实施日至揭露日前一天买入,在可索赔期间内并未卖出,可参考如下算法:

      在揭日至基准日卖出(2020.3.27—2023.5.19日

      法定赔偿损失金额=(股票买入均价—卖出均价)*可索赔的股数

      若在基准日2023.5.19日)后卖出或仍持有

       法定赔偿损失金额=(股票买入均价—基准价)*可索赔的股数

       注:实际赔偿金额以法院判决为准。

 附:投资人索赔挽损步骤

 第一步:在公义之星网www.gyzx365.com登记评估是否符合索赔挽损条件。

 第二步:到投资人所属证券营业部准备如下资料:

 1、股票历史成交记录清单或股票对账单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打印区间:第一次买入之日开始打印至去打印日。

 2、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或证券开户信息确认单,包括沪深股票账户号码,资金账号及账户持有人的身份信息,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PS:如果没有现成格式,请在A4纸上打印上股东名字、身份证号码、股东账号,加盖证券营业部章。

 第三步:上门委托或邮寄相关材料委托律所及梁律师启动索赔挽损工作。

         注:(1)索赔条件及诉讼时效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2)文章内容主要参考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3)文章观点不向投资人推荐股票,投资者请自行承担投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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