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ST辉丰(002496)
状态:不征集
索赔条件:1. 凡自2017年04月26日(含)至2018年04月20日(含)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并于2018年04月20日闭市后当日仍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关注索赔。
上海丑牛证券投资者保护中心消息,2021年7月16日下午3时,原告许某等230人诉ST辉丰(002496)证券虚假陈述普通代表人诉讼案在南京中院一审宣判:
1、被告ST辉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许某等224名原告投资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和利息损失)总计87,199,203.78元;
2、被告ST辉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代表人胡某律师费3万元;
3、驳回周某等6人的诉讼请求;
4、驳回许某等224名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ST辉丰承担败诉部分对应的案件受理费477,797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两家投资者保护机构积极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其中,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原告代表人许某的委托,委派两位公益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加本案诉讼;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南京中院委托,为该案投资者损失测算提供了技术支持。
南京中院判决认定,ST辉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构成证券虚假陈述,法院委托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采用“同步指数对比法”测算证券市场系统的扣除比例及原告损失进行测算。
作为最高院指定的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试点单位之一,2020年5月8日,南京中院对该案启动了代表人诉讼并发布公告,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权利人都可以登记参加诉讼。
上海丑牛证券投资者保护中心提示根据一审判决::自2017年4月26日(含)至2018年4月19日(含)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并于2018年4月19日闭市后当日仍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准备索赔。上海丑牛特别提醒:辉丰转债的投资者,同样可以参加诉讼,索赔条件与股票相同,需要准备的文件亦与股票相同。
注:(1)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2)主要参考东方财富网上公布的公司相关公告。(3)本平台及本文观点均不向投资人推荐股票,投资者请自行承担投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