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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为科技索赔:涉嫌虚增营业收入收预处罚,受损投资者可申请挽损

发布人:公义365    发布日期:2023-8-24

       微信公众号“公义之星网“股票索赔平台资讯,2023年8月23日,泉为科技(300716)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3〕15号)。

       海汇所梁律师(微信号:15601608866)提示:2023616闭市后当日仍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在【公义之星网www.gyzx365.com】登记索赔挽损。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经查明,泉为科技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2019年8月至2020年6月,泉为科技原控股子公司国立供应链(现已更名为广东粤立能源有限公司)开展以船运方式交易的二甲苯贸易业务,经柯永进等人介绍,与茂名市茂南钻达化工有限公司等8家供应商签订二甲苯采购合同,开展38批次交易。采购合同签订当日,国立供应链与冠兴石化(海南)有限公司等5家客户签订二甲苯销售合同,货品、数量与对应采购合同完全一致,约定货物由上述客户自提。同日,国立供应链作为托运人,供应商作为付款方,与相关船运公司签订租船合同,采购和销售的货物运输均由同一船运公司在同一航次中完成。

       上述供应商和客户存在明显异常关系,租船合同、运输单据虚假,采购、销售环节均无货物实际交付航运运输,购销货款存在资金循环情况。国立供应链开展上述业务时经营范围不包括危险化学品,主动要求柯永进同时为供应商和客户提供担保,明知相关交易多个环节明显异常,仍将上述业务按照内销产品销售业务模式全额确认营业收入,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泉为科技将上述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19年度虚增业务收入556924983.89元、营业成本552210788.51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21.40%、23.36%。2020年半年度虚增业务收入343787557.02元、营业成本340388234.97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28.97%、30.33%。

       拟对泉为科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的罚款。

       投资人索赔挽损步骤

       第一步:在公义之星网(www.gyzx365.com)登记评估是否符合索赔挽损条件。

       第二步:到投资人所属证券营业部准备如下资料:

       1、股票历史成交记录清单或股票对账单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交易清单涵盖区间从首次买入之日开始查询打印至打印日。对账单必须包括的信息有:对账区间、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成交时间、成交股票代码或股票名称、成交股数及余股数、成交价格、印花税、佣金等。证券公司营业部需在每页都盖章或加盖骑缝章。

       2、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或证券开户信息确认单,包括沪深股票账户号码,资金账号及账户持有人的身份信息,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PS:如果没有现成格式,请在A4纸上打印上股东名字、身份证号码、股东账号,加盖证券营业部章。 

       3、索赔区间最后一天闭市后持股数,即2023年6月16日交割单(若该日无交易,则打印该日前最近一天的交割单)。

       第三步:上门委托或邮寄相关材料委托律所及梁律师启动索赔挽损工作。

       注:(1)索赔条件及诉讼时效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2)文章内容主要参考公司在东方财富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3)本文观点不向投资人推荐股票,投资者请自行承担投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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