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公义之星”网雷股资讯,辉丰股份(002496)部分投资人诉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股票索赔案已获得一审胜诉,南京中院判辉丰股份应承担赔偿投资人损失的责任。此前,辉丰股份因虚增收入、成本和重大事项披露与事实不符合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6号)。上海梁律师索赔(微信号:15601608866)提示:该股票曾爆雷,诉讼时效将于2022年12月24日期满,依据《证券法》和最高院2022年关于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案最新司法解释, 凡在2017年4月26日(含)至2018年4月20日(含)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且在2018年4月20日闭市后仍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在【公义之星】网输入姓名、股数、识别码365关注索赔。小义索赔特别提示:股票索赔的是历史法定损失金额,与目前是否持有股票没有任何关系。
爆雷时间:辉丰股份2018年4月24日公告收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苏证调查字2018029号)。
违规事实:1、辉丰股份2016年年报、2017年一季报、2017年半年报、2017年三季报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2016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301,212,876.25元,虚增营业成本299,605,426.22元;2017年一季报虚增营业收入685,650,528.18元,虚增营业成本678,045,705.16元;2017年半年报虚增营业收入1,074,990,033.10元,虚增营业成本1,062,017,562.33元;2017年三季报虚增营业收入1,238,886,522.43元,虚增营业成本1,223,438,806.06元。
2、辉丰股份2016年年报、2017年半年报关于环保事项的披露与事实不符。ST辉丰在2016年年报、2017年半年报报告期内多次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存在严重的环境违法问题,但仍在2016年年报、2017年半年报中披露“公司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文明生产、达标排放,不存在重大环保或其他重大社会安全问题”的内容,与事实不符。
3、辉丰股份(002496)关于公司高管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临时公告信息披露不准确。经查,2018年3月29日,ST辉丰获悉公司时任副总经理、华通化学董事长奚圣虎被刑事拘留的信息,该信息属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十一项规定的应当临时公告的重大事件。当日,ST辉丰发布《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说明公告》,披露“因环保部门进行环保检查,华通化学董事长奚圣虎及环保部的周海威在配合调查之中”的信息。
行政处罚:对辉丰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
附:投资人索赔步骤
第一步:在公义之星网报名评估是否符合索赔条件;
第二步:到证券公司营业部准备如下资料:
1、辉丰股份(002496)历史成交记录清单或股票对账单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交易清单涵盖区间从首次买入之日开始查询打印至2018年6月30日。对账单必须包括的信息有:对账区间、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成交时间、成交股票代码或股票名称、成交股数及余股数、成交价格、印花税、佣金等。证券公司营业部需在每页都盖章或加盖骑缝章。
2、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或证券开户信息确认单,包含沪深股票账户号码,资金账号及账户持有人的身份信息,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PS:如果没有现成格式,请在A4纸上打印上股东名字、身份证号码、股东账号,加盖证券营业部章。
第三步:上门委托或者邮寄委托律所及梁律师,启动索赔工作。
*索赔评估登记、损失预估,可关注公义之星微信公众号或登录公义之星网www.gyzx365.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