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公义之星网”股票索赔案例研究,中天服务(原巴士在线,002188)于2020年4月10日,因子公司2017年1月至9月虚增营业收入导致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2号。由图1可见,中天服务在违规实施期间股价大部分是小幅波动,但在爆雷日2018年4月27日前后开始连续跌停板,后续继续呈下跌趋势,投资人在上市公司违规阶段买入股票并在爆雷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形成的损失,受到中天服务爆雷的影响。上海市梁律师索赔团队(微信号:15601608866)提示:中天服务已有成功获赔案例且仍在索赔诉讼时效期间,凡自2017年4月29日(含)至2018年4月26日(含)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并于2018年4月26日闭市后当日仍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在【公义之星网】输入姓名、股数关注申请赔偿投资损失。特别提示:股票索赔的是历史法定损失金额,与目前是否持有股票没有任何关系。
诉讼情况:2021年8月17日,投资人诉中天服务虚假陈述案取得一审胜诉。2022年2月26日,中天服务披露调解协议生效后 10 日内向原告李某支付投资损失 21,025,535.52 元,李某起诉金额为42191569元;调解协议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胡某支付投资损失 7,034,028.20元,胡某原起诉金额为14068054.85元。
中天服务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中天服务于2017年4月29日公告第一季度报告,系中天服务最早开始实施违规行为之日,也叫虚假陈述实施日。中天服务于2018年4月27日,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浙证调查字2018117 号),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该日即为虚假陈述揭露日。
索赔案由:2017年1月至9月,中天服务全资子公司巴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在收入确认依据不充分的情况下确认收入,累计虚增营业收入43,936,446.57元。2018年4月27日,中天服务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79),称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2020年4月13日,中天服务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0]2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认定: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中天服务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截至2018年4月26日,中天服务存在没有及时披露该重大事件的违法事实,对此应负有相应责任。
上海公义之星提示:
1、中天服务仍在诉讼有效期内,适格投资者仍可参加索赔。特别提醒:股票索赔的是历史法定损失金额,与目前是否持有股票没有任何关系。
2、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会考虑股市的系统风险,根据投资人买入及卖出股票时间的不同,认定虚假陈述对股民损失的影响。根据现有调解案例,投资人获赔比例接近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