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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地香江(603887)索赔: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收上海交易所监管警示函,投资人可关注索赔

发布人:公义365    发布日期:2022-2-28

城地香江(603887)股票索赔持续征集中.......

“公义之星”消息城地香江(6038872022221日因关联交易关系及关联交易披露不完整和未时披露关联交易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20012 号 。上海公义之星索赔团队(微信号:15601608866)提示城地香江(603887投资者可关注索赔维权相关事宜。 

索赔条件(暂定):2018817日(含)至 2021826(含)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并于2021826日闭市后当日仍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关注索赔。上海公义之星特别提醒不需要以卖出股票产生损失为索赔条件,持有股票有市值损失也是可以索赔的。                

违规行为:   一、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披露不完整 :1. 2018 8 17 日至 2021 1 19 日期间,香江科技已向香江置业支付项目工程款合计 20,610 万元。 2018 8 月,沙正勇是香江科技的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 31.32%,沙正勇亦是香江置业的实际控制人。因此,香江置业是香江科技的关联方,香江科技和香江置业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2.香江科技于 2019 4 24 日完成过户及工商登记成为公司的子公司。据此,香江置 业成为公司的关联方。但公司未在 2019 年半年报、 2019 年年报、 2020 年半年报、2020 年年报中披露公司与香江置业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披露不及时,2020 8 月至 9 月期间,香江科技与江苏量子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签订 5 份《买卖合同》,合同金额合计 19,579,506 元,占公司 2019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0.59%。江苏量子是沙正勇实际控制的公司,系公司的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该交易已达到临时公告的披露标准, 但公司未予以披露,亦未在 2020 年年报中披露上述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

    索赔流程:1.在上海公义之星网律师指导下准备证据资料。

2.上门委托或者邮寄委托律所及梁律师,启动索赔工作。

3.诉讼阶段:律师全程代理。

资料准备1. 城地香江 (603887交易清单或股票对账单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从第一笔买入查询打印至20211231日,对账单必须包括的信息有:对账区间、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成交时间、成交股票代码或股票名称、成交股数及余股、成交价格、印花税、佣金等。证券公司营业部需在每页都盖章或加盖骑缝章。Ps:如果对账单有已有姓名及完整的身份证号码,请不用准备第2份资料。

2.   证券开户办理确认单,包含沪深股票账户号码,资金账号及账户持有人的身份信息,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Ps:如果没有现成格式,请在A4纸上打印上股东名字、身份证号码、股东帐号,加盖证券营业部章

*索赔评估登记、损失预估,在公义之星微信公众号或www.gyzx365.com

   

注:1)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2)要参考东方财富网上公布的相关公告。

3)本文由公义之星网gyzx365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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