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于东方财富网金花股份公告
证券代码:600080 证券简称:金花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2-046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中小投资者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二审和再审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被告
涉案的金额:截止本披露日,共计 245 起案件,涉及诉求赔付金额 12,844,337.02 元。对上市公司的影响:部分已经审判终结的案件涉及的赔付金额,公司已在 2021 年度支付或预提,并在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司已经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的案件,再审结果尚无法确定,因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3日、2021 年 9 月 16 日、2021 年 9 月 25 日、2021 年 9 月 28 日、2021 年 11 月13 日分别对外披露了《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中小投资者诉讼的公告》及进展公告(具体详见公告“临 2021-022、临 2021-055、临 2021-057、临 2021-058、临 2021-062”)。截止目前,上述 245 起案件审理进展情况如下: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共计245名自然人投资者 被告: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共计人民币12,844,337.02元。 (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3、事实与理由:2020 年8月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4号),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具体详见2020年8月6日对外披露公告“临2020-038”号),原告以公司应承担证券虚假陈述责任为由,分别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1、有 12 起案件原告在一审过程中自行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准许撤诉的裁定;
2、有 157 起案件原告在一审过程中与公司达成和解。该等原告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准许撤诉的裁定,公司向该等原告支付投资损失赔偿共计 6,436,282.99 元;
3、有 76 起案件经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公司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上诉期间有 25 名原告与公司达成和解,并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作出准许撤诉的裁定,公司向该等原告支付投资损失赔偿共计 1,949,043.53 元。
其余 51 起案件,公司已收到 50份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公司上诉,维持原判。该 50起案件涉及赔偿金额为 4,357,194.11 元。公司已就该 50 起案件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另外尚有 1 起案件未收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
三、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影响
截至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涉诉案件相关和解及判决涉及赔偿金额公司已经在 2021 年度支付或预提,并在 2021 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司已经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的案件,再审结果尚无法确定,因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 由于西安市疫情防控的原因,公司实际收到案件相关司法裁判文书的时间均已迟滞。公司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妥善处理诉讼事宜,依法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将持续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网站、媒体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3 日
附:投资人索赔步骤
第一步:在公义之星网报名评估是否符合索赔条件;
第二步:到证券公司营业部准备如下资料:
1、历史成交记录清单或股票对账单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交易清单表头务必显示对账区间(或查询区间),涵盖区间从首次买入之日开始查询打印至2020年6月30日。对账单必须包括的信息有:对账区间、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成交时间、成交股票代码或股票名称、成交股数及余股数、成交价格、印花税、佣金等。证券公司营业部需在每页都盖章或加盖骑缝章。
2、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或证券开户信息确认单,包含沪深股票账户号码,资金账号及账户持有人的身份信息,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PS:如果没有现成格式,请在A4纸上打印上股东名字、身份证号码、股东账号,加盖证券营业部章。
第三步:上门委托或者邮寄委托律所及梁律师,启动索赔工作。
注:(1)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2)主要参考东方财富网上公布的相关公告。(3)本平台及本文观点均不向投资人推荐股票,投资者请自行承担投资后果。(4)本文由公义之星网www.gyzx365.com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