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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义之星】同洲电子受损股民如何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索赔挽损?

发布人:公义365    发布日期:2022-8-23

       微信公众号“公义之星网“雷股资讯,同洲电子(ST同洲,002052)于2022年7月9日,披露收到深圳中院已受理 23 名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同洲电子曾因2014年至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陈述,被深圳证监局责令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60万元罚款。上海市公义之星梁律师索赔(微信号:15601608866)提示:该股票曾爆雷,于2021年7月9日公告收到证监会深圳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凡在2015年4月24日(含)至2019年10月25日(含)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且在2019年10月25日闭市后当日仍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在公义之星网输入姓名、股数、识别码365关注索赔。上海小义索赔特别提示:股票索赔的是历史法定损失金额,与目前是否持有股票没有任何关系。

     
       索赔依据2019年10月26日,ST同洲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深证调查通字[2019]345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21年3月10日,ST同洲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1]1号)。2021年7月9日,ST同洲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2号)。

       违规事实:

       1、提前确认职工薪酬负债。ST同洲在2014年12月31日确认了2,630万元因经济性裁员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由此ST同洲2014年度虚减净利润2,630万元,2015年度虚增净利润2,897.77万元,2016年度虚减净利润267.77万元。

       2、滞后确认资产减值损失。2012年9月,ST同洲投资1,500万美元设立境外合资公司国际通信传媒有限公司并持有其30%的股权。2015年末该投资已出现明显减值迹象,但公司未确认资产减值损失,直至2016年年报才确认减值损失3,935.67万元。由此,ST同洲2015年度虚增净利润3,950万元,2016年度虚减净利润3,935.67万元。

       3、虚构销售收入。2013年,ST同洲及其子公司虚假销售滞销存货,虚增2015年销售收入4174.40万元,虚增净利润4174.40万元。

       附:投资人索赔步骤

       第一步:在公义之星网报名评估是否符合索赔条件;

       第二步:到证券公司营业部准备如下资料:

       1、同洲电子(ST同洲,002052)股票交易清单或股票对账单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交易清单表头务必显示对账区间(或查询区间),涵盖区间从首次买入之日开始查询打印至2019年12月31日。对账单必须包括的信息有:对账区间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成交时间、成交股票代码或股票名称、成交股数及余股数、成交价格、印花税、佣金等。证券公司营业部需在每页都盖章或加盖骑缝章。       

       2、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或证券开户信息确认单,包含沪深股票账户号码,资金账号及账户持有人的身份信息,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PS:如果没有现成格式,请在A4纸上打印上股东名字、身份证号码、股东账号,加盖证券营业部章。

       第三步:上门委托或者邮寄委托律所及梁律师,启动索赔工作。


      


       *索赔评估登记、损失预估,可关注公义之星微信公众号或登录公义之星网www.gyzx365.com

       注:(1)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2)主要参考东方财富网上公布的相关公告。(3)本平台及本文观点均不向投资人推荐股票,投资者请自行承担投资后果。(4)本文由公义之星网www.gyzx365.com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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