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义之星”消息,2022年1月20日,*ST金正(金正大002470)发布公告称因虚构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利润、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财务报表存在虚假陈设等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号)。上海“公义之星”索赔团队(微信号:15601608866)提示*ST金正适格投资者可依法提起索赔,追回投资损失。
索赔条件:凡自2016年3月29日(含)至2020年6月29日(含)买入股票,且在2020年6月29日闭市当天仍持有的投资者可关注此次索赔,或凡自2016年3月29日(含)至2020年9月14日(含)买入股票,且在2020年9月14日闭市当天仍持有的投资者可关注索赔。特别提醒:此次索赔不需要卖出股票,具体可将交易记录提交律师后咨询。
爆雷时间:2020年6月30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进行审核,但因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公司预付款28亿无法出具意见。
2020年9月15日,*ST金正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鲁证调查字[2020]18号),中国证监会决定对*ST金正进行立案调查。
索赔流程:(1)请在上海“公义之星”指导下准备证据资料。(2)上门委托或者邮寄委托律所及梁律师,启动索赔工作。(3)诉讼阶段:律师全程代理。
违规事实:
一、*ST金正通过虚构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利润
2015年至2018年上半年,*ST金正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子公司通过与其供应商、客户和其他外部单位虚构合同,空转资金,开展无实物流转的虚构贸易业务,累计虚增收入2,307,345.06万元,虚增成本2,108,384.8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98,960.18万元。述情况导致*ST金正披露的《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ST金正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ST金正未按规定披露其与诺贝丰(中国)农业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1)*ST金正与诺贝丰(中国)农业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披露不准确(2)*ST金正对其与诺贝丰之间的关联资金往来披露不准确。
2、*ST金正未按规定披露其与富朗(中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诺泰尔(中国)化学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
三、*ST金正部分资产、负债科目存在虚假记载
1、*ST金正虚减应付票据。
2、*ST金正虚增发出商品综上,*ST金正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行政处罚:对*ST金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拟对万连步给予警告,并处以24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12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120万元;拟对李计国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拟对唐勇给予警告,并处以55万元罚款;拟对崔彬、高义武、颜明霄、郑树林、徐恒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索赔评估登记、损失预估,可关注公义之星微信公众号或登录公义之星网www.gyzx365.com
注:(1)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2)主要参考东方财富网上公布的相关公告。(3)本平台及本文观点均不向投资人推荐股票,投资者请自行承担投资后果。(4)本文由公义之星网gyzx365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