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公义之星”股票索赔平台消息,康尼机电(603111)2018年6月23日发出关于龙昕科技董事长涉嫌违规担保等事项暨重大风险提示性公告,依据《证券法》和最高院2022年关于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案最新司法解释,符合条件且受损的康尼机电(603111)投资人仍具有起诉上市公司追回投资损失的资格。目前,本所代理的投资人诉康尼机电(603111)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已有在南京中院立案。 2021年7月31日,康尼机电(603111)公告因并购目标公司龙昕科技未如实告知3.045亿定期存款存在质押和龙昕科技2015-2017年虚增收入及利润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54号。上海市公义之星梁律师(微信号:15601608866)提示:康尼机电(603111)已爆雷,第一段索赔条件的诉讼时效预计在2022年7月22日到期,凡在2017年5月17日(含)至2018年6月22日(含)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且在2018年6月22日(含)闭市后当日仍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凡在2017年3月24日(含)至2018年8月22日(含)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且在2018年8月22日(含)闭市后当日仍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在【公义之星网】输入姓名、股数关注申请赔偿投资损失。特别提示:股票索赔的是历史法定损失金额,与目前是否持有股票没有任何关系。
2018年8月23日康尼机电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通知书》(苏证调查字2018076号)。 2020年5月12日,康尼机电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0〕28号)。 2021年7月31日,康尼机电(603111)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54号。
违规事实:
1、广东龙昕科技有限公司将 3.045亿元定期存单质押,导致康尼机电披露的《重组报告书》、《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2015年至2017年,龙昕科技存在虚增收入、利润等财务造假行为,康尼机电披露的《重组报告书(草案)》、《重组报告书》存在虚假记载。
行政处罚:对康尼机电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30万元罚款。
索赔流程:
(1)请在上海“公义之星”指导下准备证据资料。
(2)上门委托或者邮寄委托律所及梁律师,启动索赔工作。
(3)诉讼阶段:律师全程代理。
材料准备:
1、康尼机电(603111)股票历史成交记录清单或股票对账单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从第一笔买入查询打印至2018年12月31日,对账单必须包括的信息有:对账区间、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成交时间、成交股票代码或股票名称、成交股数及余股数、成交价格、印花税、佣金等。证券公司营业部需在每页都盖章或加盖骑缝章。
2、证券开户办理确认单,包含沪深股票账户号码,资金账号及账户持有人的身份信息,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Ps:如果没有现成格式,请在A4纸上打印上股东名字、身份证号码、股东账号,加盖证券营业部章。
3、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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