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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义之星网】ST国安(000839)股民维权有保障:控股股东之母公司等7家实质合并

发布人:公义365    发布日期:2022-6-4

       微信公众号“公义之星”网雷股资讯,2022年6月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ST国安(中信国安,000839)控股股东国安有限之母公司国安集团等七家公司(包括中信国安有限公司在内)实质合并。上周五,本所代理的部分投资人诉ST国安(中信国安,000839)证券虚假陈述案已在北京市三中院开庭该案的三日一价基本明朗,与我们之前的判断一致。上海市东方剑桥所梁律师索赔(微信号:15601608866)提示:该股票曾爆雷,凡2010年2月6日(含)至2020年5月17日(含)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并于2020年5月17日闭市后当日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在【公义之星】网输入姓名、股数参与股票损失赔偿。小义索赔特别提示:不需要以卖出股票产生损失为索赔条件,持有股票但是市值损失也是可以索赔的。

       参与上述实质合并的7家公司有: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中信国安有限公司、中信国安投资有限公司、中信国安城市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河北国安第一城景区管理有限公司、青海中信国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青海中信国安锂业发展有限公司。法院指定国安集团管理人担任国安集团等七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

       中信国安曾在2020 年 5月 18 日爆雷,公司在该日发布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陕证调查字 2020036 号)。 2021 年 3 月 3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处罚字[2021]13 号)。 2021年6月3日,中信国安公告2009至2015年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2021年6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字[2021]13 号)。受损投资人随后正式启动以虚假陈述为由起诉到北京市第三人民法院,要求中信国安因财务造假赔偿投资损失差额。




       中国证监会认定中信国安存在如下违规事实

     (一)披露的《2009 年年度报告》《2010 年年度报告》《2011 年年度报告》《2012 年年度报告》《2013 年年度报告》《2014 年年度报告》累计虚增营业收入 506,321,246.92 元,累计少计财务费用 506,582,120.84 元,累计虚增利润总额 1,012,903,367.76 元。

     (二)披露的《2015 年年度报告》账面虚增收入、少计财务费用,造成 2015 年 1 月至 6 月 虚增净利润 68,326,102.22 元,导致 2015 年中信国安账面投资收益多计33,479,790.09 元。中信国安(000839)主要从事信息网络基础设施业务中的有线电视网、卫星通信网的投资建设,以及基于有线电视投资所积累用户资源而开展的增值服务等创新业务,信息服务业中的增值电信服务、网络系统集成、应用软件开发,房地产开发等业务。


       附:

       索赔流程:

1.请在上海公义之星网指导下准备证据资料。

2.上门委托或者邮寄委托律所及梁律师,启动索赔工作。

3.诉讼阶段:律师全程代理。

       索赔材料

       1.中信国安(000839)交易清单或股票对账单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交易清单涵盖区间从首次买入之日开始查询打印至2020年9月30日,具体可在上海公义之星指导下准备。对账单必须包括的信息有:对账区间、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成交时间、成交股票代码或股票名称、成交股数及余股、成交价格、印花税、佣金等。证券公司营业部需在每页都盖章或加盖骑缝章。Ps:如果对账单有已有姓名及完整的身份证号码,请不用准备第2份资料。

        2、开户办理确认单,包含沪深股票账户号码,资金账号及账户持有人的身份信息,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Ps:如果没有现成格式,请在A4纸上打印上股东名字、身份证号码、股东号,加盖证券营业部章

       3、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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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2)主要参考东方财富网上公布的相关公告。(3)本平台及本文观点均不向投资人推荐股票,投资者请自行承担投资后果。(4)本文由公义之星网www.gyzx365.com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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