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公义之星网”雷股资讯,2021年7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监局网公布*ST同洲(002052)《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2号)。上海市公义之星梁律师索赔(微信号:15601608866)提示:该股票曾爆雷,凡在2015年4月24日(含)至2019年10月25日(含)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且在2019年10月25日闭市后当日仍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在【公义之星】网输入姓名、股数申请损失赔偿。上海小义索赔特别提示:股票索赔的是历史法定损失金额,与目前是否持有股票没有任何关系。
索赔依据:
2019年10月26日,ST同洲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深证调查通字[2019]345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2021年3月10日,ST同洲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1]1号)。
2021年7月9日,ST同洲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2号)。
违规事实:
1、提前确认职工薪酬负债。ST同洲在2014年12月31日确认了2,630万元因经济性裁员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由此ST同洲2014年度虚减净利润2,630万元,2015年度虚增净利润2,897.77万元,2016年度虚减净利润267.77万元。
2、滞后确认资产减值损失。2012年9月,ST同洲投资1,500万美元设立境外合资公司国际通信传媒有限公司并持有其30%的股权。2015年末该投资已出现明显减值迹象,但公司未确认资产减值损失,直至2016年年报才确认减值损失3,935.67万元。由此,ST同洲2015年度虚增净利润3,950万元,2016年度虚减净利润3,935.67万元。
3、虚构销售收入。2013年,ST同洲及其子公司虚假销售滞销存货,虚增2015年销售收入4174.40万元,虚增净利润4174.40万元。
索赔流程:
(1)请在上海“公义之星”指导下准备证据资料。
(2)上门委托或者邮寄委托律所及梁律师,启动索赔工作。
(3)诉讼阶段:律师全程代理。
索赔材料:
1、*ST同洲(002052)交易清单或股票对账单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交易清单涵盖区间从首次买入之日开始查询打印至2019年12月24日,具体可在上海“公义之星”指导下准备。对账单必须包括的信息有: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成交时间、成交股票代码或股票名称、成交股数及余股、成交价格、印花税、佣金等。证券公司营业部需在每页都盖章或加盖骑缝章。Ps:如果对账单有已有姓名及完整的身份证号码,请不用准备第2份资料。
2、证券开户办理确认单,包含沪深股票账户号码,资金账号及账户持有人的身份信息,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Ps:如果没有现成格式,请在A4纸上打印上股东名字、身份证号码、股东账号,加盖证券营业部章。
3、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