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公义之星网“雷股索赔案例,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华高科),于1996年11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代码为:000636。风华高科(000636)2021年半年报披露共有371名投资人以虚假陈述的案由起诉公司,其中325名投资人处于二审阶段,一审判决投资人获赔金额为2.13亿元;46名投资人处于一审阶段,涉及金额506.06万元。上海市公义之星梁律师索赔(微信号:15601608866)提示:该股票曾爆雷,已有投资人获一审胜诉,凡自2016年3月29日(含)至2018年8月6日(含)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并于2018年8月6日闭市后当日仍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在【公义之星网】输入姓名、股数申请赔偿投资损失。小义索赔特别提示:不需要以卖出股票产生损失为索赔条件,持有股票有市值损失也是可以索赔的。
诉讼判决:2021年7月6日,广州中院一审判决风华高科(000636)向原告李任龙等共16名投资者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利息合共2,008,286.91元。该案原起诉金额为204.67万元,16名投资人平均获赔率为98%。
索赔案由:2019年11月22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3号)。广东证监局认定风华高科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风华高科(000636)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6年3月29日,风华高科披露《2015年年度报告》,应收账款中披露,“2016年本公司将单位4、单位5款项以合计6,803,168.69元的价格转让,相关款项已收回”、“2016年本公司将应收单位9款项38,965,085.43元、应收单位10款项15,721,520.83.43元转让,相关款项已收回”。经核,上述附注所称“单位4”“单位5”“单位9”“单位10”,分别对应广州鑫德、广州华力、广东新宇和广州亚利,附注对应本案所涉应收账款,占风华高科2015年年报利润总额的比例为70.12%,该附注披露内容与实际不符。2016年8月23日,风华高科披露《2016年半年度报告》,其中列示的应收账款事项,并未包含本案所涉应收账款,导致风华高科少计提资产减值损失,虚增利润总额61,921,185.13元,占风华高科2016年半年报利润总额的比例为60.21%。2017年3月21日,风华高科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其中列示的应收账款事项,亦未包含本案所涉应收账款,导致风华高科少计提资产减值损失,虚增利润总额61,921,185.13元,占风华高科2016年年报的比例为33.05%。
(二)未及时披露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2018年3月23日,风华高科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等19个议案;但于3月27日公告称,因风华高科实际情况,相关议案需提交董事会和监事会重新审议。根据风华高科于4月28日的公告,未及时披露原因亦包括风华高科年审机构未能按期出具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等。风华高科以上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应对投资者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