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公义之星”网雷股资讯,ST华鼎(601113)预计2021年业绩增亏,净利润约-7.8亿元至-5.2亿元,扣非净利润约-9.8亿元至-6.6亿元,公司年报将于2022年4月26日披露。上海市公义之星梁律师(微信号:15601608866)提示,上海公义之星梁律师(微信号:15601608866)提示:该股曾爆雷,依据《证券法》和最高院2022年关于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案最新司法解释,凡在2019年8月30日或2019年12月26日闭市后当日仍持有股票的受损的ST华鼎(601113)投资人可关注索赔。
ST华鼎(601113)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有:1、电商板块亏损。自2021年7月中下旬以来,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通拓科技有限公司因受亚马逊事件影响,多个品牌涉及的店铺被亚马逊暂停销售、资金被冻结,导致通拓科技下半年营业收入、毛利额大幅下降;同时,为降低亚马逊事件影响,通拓科技相关退仓运费、仓储费、广告费等有所增加。2、自2021年以来,跨境电商平台税务政策变化,导致VAT税费大幅增加。3、对受亚马逊等事件影响的存货、应收账款计提了相应的资产减值损失。4、2021年度预计对收购通拓科技、江苏优联形成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金额约为2-2.89亿元。
2021年10月13日,ST华鼎(601113)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索赔条件: 1.凡自2018年1月1日(含)至2019年8月30日(含)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并于2019年8月30日闭市后当日仍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准备索赔。
2.凡自2019年8月8日(含)至2019年12月26日(含)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并于2019年12月26日闭市后当日仍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在公义之星网输入姓名、股数、识别码365关注索赔。上海梁律师索赔团队特别提示:股票索赔的是历史法定损失金额,与目前是否持有股票没有任何关系。
索赔依据: 2019年12月26日,ST华鼎(601113)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浙证调查字201942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2021年6月29日,ST华鼎(601113)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1]13。
2021年10月13日,ST华鼎(601113)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 处罚决定书》(【2021】18 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1】5 号)。
索赔流程:1.请在上海公义之星指导下准备证据资料。
2.上门委托或者邮寄委托律所及梁律师,启动索赔工作。
3.诉讼阶段:律师全程代理。
索赔材料:
1.ST华鼎(601113)交易清单或股票对账单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交易清单涵盖区间从首次买入之日开始查询打印至2020年9月30日,具体可在上海公义之星指导下准备。对账单必须包括的信息有:对账区间、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成交时间、成交股票代码或股票名称、成交股数及余股、成交价格、印花税、佣金等。证券公司营业部需在每页都盖章或加盖骑缝章。Ps:如果对账单有已有姓名及完整的身份证号码,请不用准备第2份资料。
2.证券开户办理确认单,包含沪深股票账户号码,资金账号及账户持有人的身份信息,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Ps:如果没有现成格式,请在A4纸上打印上股东名字、身份证号码、股东账号,加盖证券营业部章。
违规事实:
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2018-2019年,华鼎股份通过预付采购款、预付工程款等名义向供应商及建筑方付款,资金通过中间账户过账,最终转入控股股东三鼎集团及其控制主体或代三鼎集团偿还债务。上述行为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14.97亿元,余额5.9亿元。
二、未按规定披露共同借款情况。2019年5月9日,三鼎集团以员工骆某有名义与张某春签订借款合同,向其借款1.59亿元。2019年8月8日,华鼎股份与张某春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华鼎股份为该笔借款的共同借款人,协议有华鼎股份公章、丁尔民印章。华鼎股份未按规定履行临时披露义务。
行政处罚:对ST华鼎(601113)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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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2)主要参考东方财富网上公布的相关公告。(3)本平台及本文观点均不向投资人推荐股票,投资者请自行承担投资后果。(4)本文由公义之星网www.gyzx365.com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