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索赔平台微信公众号“公义之星”讯,2026年4月25日,ST达华(达华智能002512)公告披露,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5、6、7、8、9、10号)。上海海汇律所梁律师(微信号:15601608866)提示:(1)2021年12月2日(含)至2025年7月28日(含)期间买入该股,且在2025年7月28日闭市后当日仍持有的受损投资者;(2)2021年12月2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含)期间买入该股,且在2024年12月31日闭市后当日仍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均可在公义之星网www.gyzx365.com登记申请索赔挽损。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及其履行进展情况
2021年12月2日,ST达华控股子公司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与昆山之奇美材料贸易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昆山恒瑄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福美显材贴合项目设备买卖合同》,约定福米科技向昆山之奇美采购偏光板自动贴合机与玻璃基板洗净机,合同总金额794,990,00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8.57%。2023年8月15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解除《福美合同》。根据《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与第十二项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与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等规定,ST达华应当及时披露上述重大合同及其履行进展情况,但公司迟至2026年3月27日才披露《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对上述重大合同及其履行进展情况作出补充披露。
2、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ST达华未在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重大合同及其履行进展情况,不符合《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1〕15号)第五十五条第四项、第五十七条等规定。
3、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ST达华2023年在尚未转移子公司中山市德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中山德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青岛融佳安全印务有限公司(现更名为青岛融佳不动产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控制权的情况下提前确认两家子公司处置收益,造成ST达华2023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61,116,316.18元,占公司披露的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7.33%。ST达华福米产业园福美显材贴合项目未及时结转固定资产、福米模组项目未能正确核算工程停工与土地出售事项,造成ST达华2023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24,645,844.46元,占公司披露的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6.99%。上述事项造成ST达华2023年年度报告累计虚增利润85,762,160.64元,占公司披露的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4.32%,不符合《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2025年1月27日,ST达华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上述虚增利润事项作出差错更正。
ST达华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及其履行进展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ST达华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对达华智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以80万元至350万元不等罚款。
事件回顾:
2025年7月29日,达华智能(002512)公告披露,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闽证监函【2026】110号)。
2025年7月29日,达华智能(002512)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62025010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附:投资人索赔挽损步骤
第一步:在公义之星网www.gyzx365.com登记评估是否符合索赔挽损条件。
第二步:到投资人所属证券营业部准备如下资料:
1、股票历史成交记录清单或股票对账单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打印区间:2021年12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若首次买入早于2021年12月1日,则从第一次买入之日开始打印至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