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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义之星】急!8支股票索赔末班车开启,投资者抓紧挽损!

发布人:公义365    发布日期:2026-3-13

 微信公众号公义之星网雷股资讯,20265月底前,预计8支股票索赔维权时效即将期满,其中天沃科技(002564)、浙江富润(600070西陇科学(002584)和易事特(3003764支股票已有获赔或一审胜诉,投资者可放心上索赔末班车。上海海汇律师事务所梁律师(微信号:15601608866)索赔提示:依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强烈建议8支股票受损股友抓紧在【公义之星】公众号或网站www.gyzx365.com输入姓名、股数关注申请赔偿投资损失,以免错失挽损机会。特别提示:股民获赔前不需要支付律所费用,不获赔也不需要支付律所费用。股票索赔的是历史法定损失金额,与目前是否持有股票没有任何关系。



       个股情况:

  1天沃科技(002564) 2023年12月28日,天沃科技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49号)1、2017年至2021年披露的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3、未按规定及时披露1.6亿元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情况,也未在《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披露相关情况。4、未在2022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直至2023年6月28日才披露。天沃科技诉讼时效将在2026427日期满,公开资料显示前期已有投资者获赔或一审胜诉。

  2025年8月12日,天沃科技公告已收到法院发出的中小股东诉讼索赔通知108 起,涉案金额共计 1,384.19 万元,均已一审判决或达成调解。此外,公司亦已收到部分中小股东律师函及其他形式的索赔,涉及中小股东 180 人,涉及索赔金额共计4,327.32 万元。

  2浙江富润(600070)2024517日,浙江富润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8号)已认定:2020年1月至2022年上半年,浙江富润全资子公司泰一指尚虚构广告代理流程,以二级广告代理商的名义,向侠某行(上海)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侠某行)或其安排的微岚某空(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采购流量后,销售给双方商定的上海某韵广告有限公司、西藏某韵广告有限公司、拉萨某娱传媒有限公司等公司,形成没有商业实质的空转代理业务。公司通过前述虚构业务,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导致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报、2021年年报和2022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公司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合计717,225,918.88元,虚增营业成本合计715,512,264.14元。浙江富润诉讼时效将在2026427日期满公开资料表明前期已有投资者获赔。

  3西陇科学(002584)2023年7月8日西陇科学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6 号西陇科学出于增加贸易规模以扩大市场影响力和便利融资等目的,通过虚构乙二醇、甲醇等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利润导致2020年年报,2021年年报,2022年前三季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西陇科学诉讼时效预计2026428日期满,公开资料显示前期已有投资者获赔或一审胜诉。

  4易事特(300376)2025年1月1日,易事特披露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47号)易事特通过不具有商业实质的虚假贸易业务、融资性代采业务、代理业务和数据中心集成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导致披露的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虚假记载。易事特诉讼时效将在2026511日期满,公开资料显示前期已有投资者一审胜诉或获赔。

  5、奥康国际603001)2024 年 5 月 1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7 号),载明奥康国际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资金占用及关联交易,亦未在 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等报告中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奥康国际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奥康国际诉讼时效预计2026425日期满

  6、中青宝(300052):2025年3月29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披露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 1号),载明中青宝中青宝 2019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未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中青宝分别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 第二款的规定和《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一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所述违法行为。中青宝诉讼时效预计在2026年4月26日期满。

  7、红相股份(300427)2024 年 4 月 3 日,红相股份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 号),认定:红相股份红相股份 2017 年-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9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构成欺诈发行;2020 年申请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公告发行文件存在重大虚假记载;红相股份分别违反 2005 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和第五条、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红相股份诉讼时效预计2026428日期满

  8、首开股份(600376):2023年12月2日,首开股份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023〕6 号)载明被告首开股份在 2021 年存货减值测试中,高估下属子公司存货可变现净值,少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4.05 亿元,少计资产减值损失 4.05 亿元。上述事项导致首开股份 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错报,并导致首开股份 2022 年 5 月至 2023 年 5 月期间发行 的公司债券和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说明书等发行文件,以及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披露的 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错报。首开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0 号)第四条、《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 1 号)第七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首开股份诉讼时效预计在2026年4月28日期满。

         注:(1)索赔条件及诉讼时效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2)文章内容主要参考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3)文章观点不向投资人推荐股票,投资者请自行承担投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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