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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义之星】惠伦晶体(300460)索赔:因资金占用及年报虚假记载被罚300万元,股友可抱团索

发布人:公义365    发布日期:2026-3-8

       股票索赔平台微信公众号“公义之星”讯,2026年1月13日,惠伦晶体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27 号):(1)惠伦晶体存未按规定披露资金占用事项,披露的 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惠伦晶体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2)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证监局对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300万元罚款。


       上海海汇律师事务所梁律师提示:凡自2020年1月1日(含)至2025年4月14日(含)期间买入,并于2025年4月14日闭市后当日仍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在公义之星网www.gyzx365.com登记申请索赔挽损。

        惠伦晶体《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

        一、惠伦晶体未按规定披露资金占用事项,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20 年,惠伦晶体以采购设备及材料、预付工程款等名义向东莞市某科技有限公司等7 家公司支出款项,并最终划转至控股股东新疆惠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赵积清本人等关联方银行账户,用于归还新疆惠伦股权质押款及赵积清个人借款。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构成关联方对公司的资金占用,2020 年累计发生额为 28,330,000 元,期末余额为 26,630,000 元, 资金占用发生额占惠伦晶体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净资产的 5.12%。

        二、惠伦晶体虚增成本费用、虚增收入,2021 年、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1 年、2022 年,惠伦晶体存在虚构采购业务、虚构销售业务以及未按实际情况确认收入等情形,分别虚增营业收入 25,489,938.60 元、62,333,644.39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3.89%、15.79%;2021 年虚增利润总 额 8,445,707.65 元、2022 年虚减利润 1,408,939.34 元,分别占当期披露利润 总额的 6.13%、0.91%。

 附:投资人索赔挽损步骤

 第一步:在公义之星网www.gyzx365.com登记评估是否符合索赔挽损条件。

 第二步:到投资人所属证券营业部准备如下资料:

 1、股票历史成交记录清单或股票对账单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打印区间:第一次买入之日开始打印至去打印日。

 2、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或证券开户信息确认单,包括沪深股票账户号码,资金账号及账户持有人的身份信息,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PS:如果没有现成格式,请在A4纸上打印上股东名字、身份证号码、股东账号,加盖证券营业部章。

 第三步:上门委托或邮寄相关材料委托律所及梁律师启动索赔挽损工作。

         注:(1)索赔条件及诉讼时效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2)文章内容主要参考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3)文章观点不向投资人推荐股票,投资者请自行承担投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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