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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义之星】得润电子(002055)涉嫌财务造假收行政预处罚,索赔条件渐明确

发布人:公义365    发布日期:2026-1-6

  股票索赔平台微信公众号“公义之星”讯,2025年12月31日,ST得润(得润电子002055)公告显示,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25号)。上海海汇律所梁律师(微信号:15601608866)提示:20214月29(含)2024429日(含)期间买入该股,且在2024429日闭市后当日仍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在公义之星网www.gyzx365.com登记申请索赔挽损。股票索赔的是历史法定损失金额,与目前是否持有股票没有关系。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得润电子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2020年至2021年,因得润电子主要客户等经营困难,无法偿还欠款,致使公司现金流紧张,得润电子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总裁邱某民通过自有资金、对外借款等方式,向得润电子客户、原子公司、设备供应商等提供资金支持,用于前述主体向得润电子归还历史欠款。邱某民未向得润电子报告上述资金实际来源,导致得润电子2020年、2021年分别虚构回款394,584,426.91元、112,960,100元,少计信用减值损失371,151,433.40元、66,393,093.51元;少计资本公积321,316,487.76元、434,276,587.76元。

  2、2022年6月,邱某民指使得润电子子公司以预付货款的形式,间接向得润电子联营公司提供资金,用于到期归还得润电子的财务资助款,导致得润电子2022年上半年虚构回款26,836,923.99元,少计信用减值损失5,060,996.46元。

  上述行为导致得润电子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2年1月11日,得润电子在完成有关非公开发行后披露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引用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1月至9月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2024年4月29日,得润电子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称公司将最终源自实际控制人的应收款项回款视为股东捐赠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反映交易目的和商业实质,并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及追溯调整,对2020年度调增信用减值损失371,151,433.40元,调增资本公积321,316,487.76元;对2021年度调增信用减值损失66,393,093.51元,调增资本公积434,276,587.76元。

  得润电子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非公开发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同时,邱某民作为得润电子实际控制人,向得润电子隐瞒其个人向公司客户、原子公司、设备供应商等提供回款资金情况,指使得润电子子公司向联营公司提供回款资金,导致得润电子信息披露违法,涉嫌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行政预处罚:拟对得润电子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罚款;拟对相关人员给予150万元至1200万元罚款;拟对邱某民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事件回顾2024年12月27日,得润电子公告披露,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之一邱某民分别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7202444号、编号:证监立案字007202445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邱某民立案。

  附:投资人索赔挽损步骤

  第一步:在公义之星网www.gyzx365.com登记评估是否符合索赔挽损条件。

  第二步:到投资人所属证券营业部准备如下资料:

  1、股票历史成交记录清单或股票对账单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打印区间:2021年4月1日开始打印至去打印日,但首次买入该股票早于2021年4月1日,则从第一次买入之日开始打印至去打印日。

  2、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或证券开户信息确认单,包括沪深股票账户号码,资金账号及账户持有人的身份信息,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PS:如果没有现成格式,请在A4纸上打印上股东名字、身份证号码、股东账号,加盖证券营业部章。

  第三步:上门委托或邮寄相关材料委托律所及梁律师启动索赔挽损工作。


   注:(1)索赔条件及诉讼时效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2)文章内容主要参考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3)文章观点不向投资人推荐股票,投资者请自行承担投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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