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索赔平台微信公众号“公义之星”讯,2025年12月10日,ST 惠伦(惠伦晶体300460)公告显示,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5]22号)。上海海汇律所梁律师(微信号:15601608866)提示:2020年1月1日(含)至2025年4月24日(含)期间买入该股,且在2024年4月24日闭市后当日仍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在公义之星网www.gyzx365.com登记申请索赔挽损。股票索赔的是历史法定损失金额,与目前是否持有股票没有关系。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惠伦晶体、赵某清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1、未按规定披露资金占用事项,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20年,惠伦晶体以采购设备及材料、预付工程款等名义向东莞市某科技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支出款项,并最终划转至控股股东新疆惠伦及公司实控人赵某清本人等关联方银行账户,用于归还新疆惠伦股权质押款及赵某清个人借款。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构成关联方对公司的资金占用,2020年累计发生额为28,330,000元,期末余额为26,630,000元,资金占用发生额占惠伦晶体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净资产的5.12%。截至2025年3月,关联方已归还上述占用资金及利息。
上述事项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惠伦晶体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未予披露,构成重大遗漏。
2、虚增成本费用、虚增收入,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1)2021年至2022年期间,为掩盖上述资金占用行为,惠伦晶体向供应商支付款项后在公司账面虚构了原材料、固定资产等资产,上述资产以结转原材料成本和摊销费用的形式虚增公司2021年成本费用8,639,070.52元,虚减2021年利润总额8,639,070.52元;虚增2022年成本费用23,954,692.38元,虚减2022年利润总额23,954,692.38元。
(2)2021年至2022年期间,惠伦晶体一是通过与深圳某电子有限公司等7家客户签订虚假订单、虚构业务单据并虚假发货的方式,虚增营业收入。二是在与某有限公司等3家客户的交易中,对客户未实际提货的产品确认收入。三是在与客户深圳市某电子有限公司的销售业务中,对多确认的收入未进行冲减处理。以上情况导致惠伦晶体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25,489,938.60元,虚增营业成本8,405,160.43元,虚增利润总额17,084,778.17元;2022年虚增营业收入62,333,644.39元,虚增营业成本41,019,509.51元,虚增利润总额21,314,134.88元。上述结转的营业成本中,有1,231,618.19元与资金占用形成的材料采购结转的成本相重叠。
综上,2021年、2022年,惠伦晶体存在虚构采购业务、虚构销售业务以及未按实际情况确认收入等情形,分别虚增营业收入25,489,938.60元、62,333,644.39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3.89%、15.79%;2021年虚增利润总额8,445,707.65元、2022年虚减利润1,408,939.34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6.13%、0.91%。惠伦晶体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惠伦晶体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行政预处罚:拟对惠伦晶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分别处以60万元至400万元不等罚款。
附:投资人索赔挽损步骤
第一步:在公义之星网www.gyzx365.com登记评估是否符合索赔挽损条件。
第二步:到投资人所属证券营业部准备如下资料:
1、股票历史成交记录清单或股票对账单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打印区间: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但首次买入该股票早于2020年1月1日,则从第一次买入之日开始打印至2025年7月31日。
2、证券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