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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义之星】任子行(300311)索赔:行政处罚落地,投资者可申请挽损

发布人:公义365    发布日期:2025-8-12

       股票索赔平台微信公众号“公义之星”讯,2025年7月21日,任子行(300311)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7号)。上海海汇律所梁律师(微信号:15601608866)提示2021年427日(含)至2023年4月27日(含)期间买入该股,且在2023年4月27日闭市后当日仍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在公义之星网www.gyzx365.com登记申请索赔挽损。股票索赔的是历史法定损失金额,与目前是否持有股票没有关系。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任子行涉嫌违法事项如下:

       2015年3月,任子行收购北京亚鸿51%股权;2016年8月,任子行增持北京亚鸿5%股权;2017年7月,任子行收购北京亚鸿剩余44%的股权,北京亚鸿成为任子行的全资子公司。自收购后,北京亚鸿一直独立运营并基本沿用任子行收购前的管理团队及业务骨干。2018年起,北京亚鸿和任子行分别作为联合体成员陆续中标创新项目,均由北京亚鸿负责具体实施。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北京亚鸿安排签订部分没有商业实质的购销合同用作资金通道。

       通过上述方式,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任子行虚增营业收入36,951,333.48元、48,435,351.70元、26,929,607.08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的4.21%、6.97%、10.81%;虚增利润总额19,406,901.32元、37,317,431.71元、16,560,909.58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绝对值的85.93%、70.03%、30.79%。任子行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3年2月14日,任子行披露《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引用了上述2020年度及2021年度营业收入数据。

       任子行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拟对任子行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对相关人员处以100万至250万元不等罚款。

       事件回顾

        2023 年 4 月28日,任子行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等相关公告,《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述事项均已整改完成。

        2024年 8 月 9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07202428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

       2025年6月21日,任子行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10号)。

       附:投资人索赔挽损步骤

       第一步:在公义之星网www.gyzx365.com登记评估是否符合索赔挽损条件。

       第二步:到投资人所属证券营业部准备如下资料:

       1、股票历史成交记录清单或股票对账单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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