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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义之星】海越能源(600387)索赔:行政处罚落地,投资者可关注挽损条件

发布人:公义365    发布日期:2025-4-24

  股票索赔平台微信公众号“公义之星”讯,2025年4月16日,ST海越(海越能源600387)公告显示: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9号)。上海海汇律所梁律师(微信号:15601608866)提示:2021年8月31日(含)至2023年4月28日(含)期间买入,且在2023年4月28日闭市后当日仍持有的投资者可在公义之星网www.gyzx365.com登记申请索赔挽损。股票索赔的是历史法定损失金额,与目前是否持有股票没有关系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

  1、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021年至2022年期间,在控股股东高鑫金控的组织、指使下,海越能源及下属企业通过向供应商预付货款的形式,将公司资金转出,用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公司使用。上述行为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至2023年4月30日,案涉占用资金已全部归还。海越能源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亦未在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部分披露,但未真实、准确、完整披露。

  2、错误使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导致海越能源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3年4月29日,海越能源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同时调减2022年半年度合并营业收入、营业成本302,081.64万元。前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主要是由于公司对2022年1-6月的部分贸易错误使用总额法确认收入,确认相应成本,并在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导致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302,081.64万元,分别占更正前2022年半年度报告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49.33%、50.51%。

  附:投资人索赔挽损步骤

  第一步:在公义之星网www.gyzx365.com登记评估是否符合索赔挽损条件。

  第二步:到投资人所属证券营业部准备如下资料:

  1、股票历史成交记录清单或股票对账单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打印区间:2021年8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但首次买入该股票早于2021年8月1日的,从第1次买入开始打印至2023年6月30日。

  2、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或证券开户信息确认单,包括沪深股票账户号码,资金账号及账户持有人的身份信息,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PS:如果没有现成格式,请在A4纸上打印上股东名字、身份证号码、股东账号,加盖证券营业部章。

  第三步:上门委托或邮寄相关材料委托律所及梁律师启动索赔挽损工作。

   注:(1)索赔条件及诉讼时效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2)文章内容主要参考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3)本文观点不向投资人推荐股票,投资者请自行承担投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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