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索赔平台微信公众号“公义之星”讯,2025年3月29日,ST中青宝(300052)公告显示: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深圳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号)。上海海汇律所梁律师(微信号:15601608866)提示:2020年3月27日(含)至2023年4月26日(含)期间买入该股,且在2023年4月26日闭市后当日仍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在公义之星网www.gyzx365.com登记申请索赔挽损。股票索赔的是历史法定损失金额,与目前是否持有股票没有关系。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青宝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9年至2021年期间,中青宝全资子公司宝腾互联与高德信签订采购合同,后与高德信介绍的深圳市圳通通信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以下统称“相关公司”)签订相同标的的销售合同。高德信将合同款项转给相关公司,经由宝腾互联最终转回高德信。上述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
宝腾互联通过前述虚构业务,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虚增或虚减利润,导致中青宝披露的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9年度虚增营业收入3,361.32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7.17%,虚增营业成本2,527.92万元,虚增利润833.40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4.96%;2020年度虚增营业收入2,809.43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9.56%,虚增营业成本2,111.32万元,虚增利润698.11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5.45%;2021年度虚增营业收入1,787.83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5.03%,虚增营业成本2,509.22万元,虚减利润721.39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3.17%。
2、未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3年12月29日,中青宝实际控制人张某霞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并于当日被采取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中青宝及其实际控制人李某杰不晚于2024年4月19日知悉张某霞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中青宝应当及时披露上述事项,但张某霞、李某杰为避免影响中青宝及其关联公司融资等,共同要求中青宝暂不披露。至2024年7月26日,中青宝才发布《关于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并收到〈取保候审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及〈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的公告》对上述事项予以披露。
行政处罚:对中青宝给予警告,合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对相关人员合并处以970万元罚款。
事件回顾:2024年8月9日,中青宝公告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张某霞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7202429、证监立案字007202425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张某霞进行立案。2025年3月17日,中青宝公告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深证监处罚字【2025】5号)。
附:投资人索赔挽损步骤
第一步:在公义之星网www.gyzx365.com登记评估是否符合索赔挽损条件。
第二步:到投资人所属证券营业部准备如下资料:
1、股票历史成交记录清单或股票对账单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打印区间:2020年3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但首次买入该股票早于2020年3月1日,则从第一次买入之日开始打印至2023年6月30日。
2、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或证券开户信息确认单,包括沪深股票账户号码,资金账号及账户持有人的身份信息,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PS:如果没有现成格式,请在A4纸上打印上股东名字、身份证号码、股东账号,加盖证券营业部章。
第三步:上门委托或邮寄相关材料委托律所及梁律师启动索赔挽损工作。
注:(1)索赔条件及诉讼时效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2)文章内容主要参考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3)本文观点不向投资人推荐股票,投资者请自行承担投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