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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义之星】智云股份(300097)索赔:行政处罚落地,投资者可关注挽亏条件

发布人:公义365    发布日期:2025-3-19

  股票索赔平台微信公众号“公义之星”讯,2025年3月17日,ST智云(智云股份300097)公告披露,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大连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号)。上海海汇律所梁律师(微信号:15601608866)提示:2023年4月28日(含)至2024年4月12日(含)期间买入该股且在2024年4月12日闭市后当日仍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在公义之星网www.gyzx365.com登记申请索赔挽损。股票索赔的是历史法定损失金额,与目前是否持有股票没有关系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0年,智云股份收购九天中创81.32%股权,九天中创成为智云股份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22年,九天中创虚假确认与江西米赞的销售收入5,973.45万元、利润2,411.23万元,分别占智云股份同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3.27%、7.09%。

  2022年4月至10月,九天中创为确认上述收入,分多笔向武汉冠威、深圳青睿、东莞鑫明三家供应商转款共计6,820万元。三家供应商收到款项当日或隔几日向江西米赞转款6,770万元(武汉冠威截留50万元)。江西米赞收到款项当日或隔数日向九天中创转款6,750万元(江西米赞截留20万元)。上述6,750万元销售收入(含增值税776.55万元)在九天中创、三家供应商与江西米赞间形成明显资金循环,无对应真实销售业务,九天中创虚假确认销售收入。上述行为导致智云股份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事件回顾:

  2024年4月19日,智云股份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21202400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4年12月11日,智云股份公告收到大连证监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大证监处罚字【2024】3号)。

  行政处罚:对智云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 400 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200万元不等罚款。

  附:投资人索赔挽损步骤

  第一步:在公义之星网www.gyzx365.com登记评估是否符合索赔挽损条件。

  第二步:到投资人所属证券营业部准备如下资料:

  1、股票历史成交记录清单或股票对账单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打印区间: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但首次买入该股票早于2023年4月1日,则从第一次买入之日开始打印至2024年6月30日。

  2、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或证券开户信息确认单,包括沪深股票账户号码,资金账号及账户持有人的身份信息,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PS:如果没有现成格式,请在A4纸上打印上股东名字、身份证号码、股东账号,加盖证券营业部章。

  第三步:上门委托或邮寄相关材料委托律所及梁律师启动索赔挽损工作。

   注:(1)索赔条件及诉讼时效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2)文章内容主要参考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3)本文观点不向投资人推荐股票,投资者请自行承担投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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