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索赔平台微信公众号“公义之星”讯,2024年12月31日,达华智能(002512)公告收到福建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27号)。上海海汇律所梁律师(微信号:15601608866)提示:2021年12月2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含)期间买入该股,且在2024年12月31日闭市后当日仍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在公义之星网www.gyzx365.com登记申请索赔挽损。股票索赔的是历史法定损失金额,与目前是否持有股票没有关系。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
1、未披露重大合同及相关财务资助事项
2021年12月2日,达华智能子公司福米科技与昆山之奇美签订重大合同,合同金额79,499万元,该合同构成向昆山之奇美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对上述事项未履行审议程序也未进行信息披露。
2、未披露关联交易
2021年8月24日至2021年12月31日,福米科技转出资金14,000万元,与公司时任董事长发生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未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3、提前确认子公司处置收益
达华智能处置子公司中山德晟及青岛融佳股权,2023年未完成中山德晟、青岛融佳控制权转移,但达华智能提前在2023年确认中山德晟和青岛融佳处置收益,虚增利润总额6,111.63万元,导致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相关数据不准确。
4、在建工程会计核算不正确
福米科技福米产业园福美项目土建部分已于2023年6月竣工验收,但公司未及时将相关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并暂停相关专项借款利息的资本化计提。福米科技已于2022年6月暂停福米产业园在建工程模组项目施工,于2023年10月签订模组项目收购合同,但公司在停工期间错将相关土地使用权摊销费用计入在建工程。上述事项导致达华智能2022年虚增利润总额28.91万元,2023年虚增利润总额2,929.37万元,导致2022年及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相关数据不准确。
福建证监局对达华智能采取责令改正,对陈某圣、曾某诚、张某利、王某雨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附:投资人索赔挽损步骤
第一步:在公义之星网www.gyzx365.com登记评估是否符合索赔挽损条件。
第二步:到投资人所属证券营业部准备如下资料:
1、股票历史成交记录清单或股票对账单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交易清单涵盖区间从首次买入之日开始查询打印至去打印日。
2、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或证券开户信息确认单,包括沪深股票账户号码,资金账号及账户持有人的身份信息,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PS:如果没有现成格式,请在A4纸上打印上股东名字、身份证号码、股东账号,加盖证券营业部章。
第三步:上门委托或邮寄相关材料委托律所及梁律师启动索赔挽损工作。
注:(1)索赔条件及诉讼时效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2)文章内容主要参考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3)本文观点不向投资人推荐股票,投资者请自行承担投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