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公义之星”网雷股资讯,华鼎股份(601113)于2021年10月13日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公义之星梁律师索赔(微信号:15601608866)提示:已有投资者一审胜诉,诉讼时效将在2024年10月10日期满,依据《证券法》和最高院2022年关于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案最新司法解释,凡自2018年6月25日(含)至2019年8月30日(含)期间买入,且在2019年8月30日闭市后当日仍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在公义之星网输入姓名、股数、识别码365关注索赔。上海小义索赔特别提示:股票索赔的是历史法定损失金额,与目前是否持有股票没有任何关系。
索赔依据: 2019年12月26日,华鼎股份(601113)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浙证调查字201942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2021年6月29日,华鼎股份(601113)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1]13。
2021年10月13日,华鼎股份(601113)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 处罚决定书》(【2021】18 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1】5 号)。
违规事实: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2018-2019年,华鼎股份通过预付采购款、预付工程款等名义向供应商及建筑方付款,资金通过中间账户过账,最终转入控股股东三鼎集团及其控制主体或代三鼎集团偿还债务。上述行为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14.97亿元,余额5.9亿元。
二、未按规定披露共同借款情况。2019年5月9日,三鼎集团以员工骆某有名义与张某春签订借款合同,向其借款1.59亿元。2019年8月8日,华鼎股份与张某春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华鼎股份为该笔借款的共同借款人,协议有华鼎股份公章、丁尔民印章。华鼎股份未按规定履行临时披露义务。
行政处罚:对华鼎股份(601113)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索赔流程:1.请在上海公义之星指导下准备证据资料。
2.上门委托或者邮寄委托律所及梁律师,启动索赔工作。
3.诉讼阶段:律师全程代理。
索赔材料:1.华鼎股份(601113)股票历史成交记录清单或股票对账单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从第一笔买入查询打印至2020年09月30日,对账单必须包括的信息有:对账区间、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成交时间、成交股票代码或股票名称、成交股数及余股数、成交价格、印花税、佣金等。证券公司营业部需在每页都盖章或加盖骑缝章。
2.证券开户办理确认单,包含沪深股票账户号码,资金账号及账户持有人的身份信息,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Ps:如果没有现成格式,请在A4纸上打印上股东名字、身份证号码、股东账号,加盖证券营业部章。
注:(1)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2)文章内容主要参考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3)本文观点不向投资人推荐股票,投资者请自行承担投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