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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潮能源(600777)索赔案已有投资者一审胜诉

发布人:公义365    发布日期:2024-6-27

       微信公众号“公义之星”讯,ST新潮(新潮能源600777)在2023年年报中披露,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案,北京金融法院就原告王某某案件作出《民事判决书》,认定公司存在虚假陈述行为,判决赔偿王某某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损失共计13,343.45元。

       上海海汇律所梁律师(微信号:15601608866)提示:2017年10月18日(含)至2018年12月18日(含)期间买入,且在2018年12月18日闭市后仍持有的投资者可在公义之星网www.gyzx365.com登记申请索赔挽损。股票索赔的是历史法定损失金额,与目前是否持有股票没有关系

       事件回顾:

       2022年4月2日,新潮能源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42022001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2年10月25日,新潮能源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2〕6号)。

       2022年12月30日,新潮能源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7号),经查明,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7年6月27日广州农商行、华翔投资分别与国通信托签订《国通信托·华翔北京贷款单一资金信托合同》、《信托贷款合同》。上述合同约定,国通信托受托管理广州农商行25亿元的信托资金,将信托资金用于向华翔投资发放不超过25亿元的信托贷款,贷款专项用于华翔投资补充流动资金,信托期限为48个月。同日,新潮能源与广州农商行签订《差额补足协议》,约定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广州农商行在任一信托合同约定的核算日未能足额收到信托合同约定的投资本金或收益时,新潮能源应向广州农商行承担差额补足义务。

       对于上述事项,新潮能源未及时予以披露,也未在2017年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直至广州农商行对新潮能源提起诉讼后,新潮能源才于2021年3月4日首次公告上述事项的相关情况。

       附:投资人索赔挽损步骤

       第一步:在公义之星网www.gyzx365.com登记评估是否符合索赔挽损条件。

       第二步:到投资人所属证券营业部准备如下资料:

       1、股票历史成交记录清单或股票对账单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交易清单涵盖区间从首次买入之日开始查询打印至2019年3月31日

       2、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或证券开户信息确认单,包括沪深股票账户号码,资金账号及账户持有人的身份信息,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PS:如果没有现成格式,请在A4纸上打印上股东名字、身份证号码、股东账号,加盖证券营业部章。 

       3、索赔区间最后一天闭市后持股数,即2018年12月18日交割单(若该日无交易,则打印该日前最近一天的交割单)。

       第三步:上门委托或邮寄相关材料委托律所及梁律师启动索赔挽损工作。

       注:(1)索赔条件及诉讼时效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2)文章内容主要参考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3)本文观点不向投资人推荐股票,投资者请自行承担投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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