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公义之星”股民索赔平台消息,金刚玻璃(300093)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3 号)。上海公义之星梁律师(微信号:15601608866)敬请投资人不要错过向上市公司索赔的时间。
索赔条件:凡在2015年8月21日起买入金刚玻璃(300093)股票,且在2019年1月2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金刚玻璃股票,从而产生亏损或可依法推定存在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起此次索赔。上海公义之星特别提醒:此次索赔不需要卖出股票,具体可将交易记录提交律师确认。
索赔流程:1.请在上海公义之星网律师指导下准备证据资料。2.上门委托或者邮寄委托律所及梁律师,启动索赔工作。3.诉讼阶段:律师全程代理。
*索赔评估登记、损失预估,在公义之星微信公众号或www.gyzx365.com
注:(1)本文由公义之星网整理。(2)主要参考东方财富网上公布的公司相关公告。(3)本平台及本文观点均不向投资人推荐股票,投资者请自行承担投资后果。(4)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