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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义之星”索赔:金刚玻璃(300093)已受罚,投资人如何启动索赔?

发布人:公义365    发布日期:2022-3-17

微信公众号“公义之星”股民索赔平台消息,金刚玻璃(300093)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3 号)。上海公义之星梁律师(微信号:15601608866)敬请投资人不要错过向上市公司索赔的时间。   

索赔条件:凡在2015年8月21日起买入金刚玻璃(300093)股票,且在2019年1月2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金刚玻璃股票,从而产生亏损或可依法推定存在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起此次索赔。上海公义之星特别提醒:此次索赔不需要卖出股票,具体可将交易记录提交律师确认。 

索赔流程:1.在上海公义之星网律师指导下准备证据资料。2.上门委托或者邮寄委托律所及梁律师,启动索赔工作。3.诉讼阶段:律师全程代理。


证据资料要求: 1. 金钢玻璃股票交易对账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可与上海“公义之星”网确认,打印时,一定要注明打印区间(从第一笔买入打印至2019.6.30),对账单必须包括的信息有: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成交时间、成交股票代码或股票名称、成交股数及余股、成交价格、印花税、佣金等。证券公司营业部需在每页都盖章或加盖骑缝章。Ps:如果对账单有已有姓名及完整的身份证号码,请不用准备第2份资料。2.证券开户办理确认单,包含沪深股票账户号码,资金账号及账户持有人的身份信息,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Ps:如果没有现成格式,请在A4纸上打印上股东名字、身份证号码、股东号,加盖证券营业部章
                       

*索赔评估登记、损失预估,在公义之星微信公众号或www.gyzx365.com


注:(1)本文由公义之星网整理。(2)主要参考东方财富网上公布的公司相关公告。(3)本平台及本文观点均不向投资人推荐股票,投资者请自行承担投资后果。(4)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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