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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义之星】广州浪奇(000523)索赔:投资者较高比例获赔付,挽损时效所剩无几

发布人:公义365    发布日期:2024-11-14

       微信公众号“公义之星”讯,广州浪奇红棉股份000523因2018年及2019年两年虚增128亿营业收入、20亿存货以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海汇律师事务所梁律师(微信号:15601608866)提示:2024年10月,本所第二批广州浪奇投资者已收到上市公司赔偿款,适格股友仍可在公义之星网www.gyzx365.com登记申请索赔挽损。

       关于重大性认定

       广东省高院维持一审法院认定广州浪奇虚假陈述内容具有重大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广州浪奇存在通过虚增存货的方式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未披露关联交易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已严重违反上市公司信息公开义务及相关法律规定。广州浪奇的股价在上述虚假信息于 2019年 4月30日首次公告后大幅上涨,于2020年9月28日首次揭露后大幅下跌,表明该虚假陈述对其股价有重大影响。

       关于交易因果关系认定

       广东省高院认为,广州浪奇对案涉虚假陈述实施日、揭露日(更正日)的认定无异议,投资者已举证证明在 广州浪奇虚假陈述实施日之后、揭露日(更正日)之前买入了广州浪奇股票,故投资者的投资决定与广州浪奇虚假陈述行为之间存在交易因果关系。

       关于损失因果关系认定

       广东省高院认可一审法院认为投资者的损失还受到证券市场风险因素的影响,委托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结合投资者交易情况进行扣除。针对非系统性风险,广东省高院认为广州浪奇主张的利好利空公告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与广州浪奇虚假陈述违规事项相比较,上述利好利空公告对股价的影响不具有长期性、持续性,与投资者的损失无直接关联,维持一审法院不支持广州浪奇扣除非系统风险导致损失的主张。

       梁律师提示

       1、广州浪奇维权仍在诉讼有效期内,股票索赔的是历史法定损失金额,与目前是否持有股票没有任何关系。

       2、广东省高院大比例支持投资者索赔诉求,未扣除非系统性风险。

       3、广州浪奇索赔条件:2019430日(含)至2020927日(含)期间买入,且在2020927日闭市后当日仍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申请索赔挽损


       附:投资人索赔挽损步骤

       第一步:在公义之星网www.gyzx365.com登记评估是否符合索赔挽损条件。

       第二步:到投资人所属证券营业部准备如下资料:

       1、股票历史成交记录清单或股票对账单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交易清单涵盖区间从首次买入之日开始查询打印至2020年12月31日。

       2、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或证券开户信息确认单,包括沪深股票账户号码,资金账号及账户持有人的身份信息,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PS:如果没有现成格式,请在A4纸上打印上股东名字、身份证号码、股东账号,加盖证券营业部章。

       第三步:上门委托或邮寄相关材料委托律所及梁律师启动索赔挽损工作。

       注:(1)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2)文章内容主要参考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3)本文观点不向投资人推荐股票,投资者请自行承担投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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