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公义之星”讯,2024年5月20日,中泰化学(002092)公告披露,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新疆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3号)、(〔2024〕5号)、(〔2024〕6号)。上海海汇律所梁律师(微信号:15601608866)提示:2021年4月10日(含)至2024年3月19日(含)期间买入,且在2024年3月19日闭市后仍持有的投资者可在公义之星网www.gyzx365.com登记索赔挽损。股票索赔的是历史法定损失金额,与目前是否持有股票没有关系。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3号)显示,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2022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
中泰化学通过将不具有控制权或实为代理人的业务按照总额法核算,2022年合计虚增收入4,248,474,643.06元、虚增成本4,248,474,643.06元,分别占《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营业总收入及营业总成本的7.60%、7.75%。
2、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中存在重大遗漏
2021年、2022年,中泰化学及其子公司以预付款、退货款、代收代付运费等名义,直接或通过第三方公司与控股股东中泰集团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总发生额为7,718,058,292.55元。其中,2021年发生额2,153,912,371.55元,占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8.54%;2022年发生额5,564,145,921.00元,占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1.61%。截至目前,上述年度资金占用本金已归还。
3、案涉公司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重大遗漏,相关债券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不准确
中泰化学于2019年9月至2022年9月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作为发行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披露了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虚增收入、虚增成本及2021、2022年未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分别导致上述募集说明书所引用的相关财务报告数据不准确及债券存续期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
行政处罚:对中泰化学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
同日,公司公告披露,公司控股股东中泰集团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新疆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4号)。
此前,中泰化学于2024年3月20日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2024年3月28日,中泰化学公告显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新疆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4〕3号)、(〔2024〕5号)。
附:投资人索赔挽损步骤
第一步:在公义之星www.gyzx365.com登记评估是否符合索赔挽损条件。
第二步:到投资人所属证券营业部准备如下资料:
1、股票历史成交记录清单或股票对账单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交易清单涵盖区间从首次买入之日开始查询打印至去打印的当天。
2、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或证券开户信息确认单,包括沪深股票账户号码,资金账号及账户持有人的身份信息,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PS:如果没有现成格式,请在A4纸上打印上股东名字、身份证号码、股东账号,加盖证券营业部章。
第三步:上门委托或邮寄相关材料委托律所及梁律师启动索赔挽损工作。
注:(1)索赔条件及诉讼时效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2)文章内容主要参考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3)本文观点不向投资人推荐股票,投资者请自行承担投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