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公义之星”股票索赔平台讯,2023年12月6日,日海智能(002313)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送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3]19号)。上海海汇律所梁律师(微信号:15601608866)提示:2019年4月24日(含)至2022年4月29日(含)期间买入,且在2022年4月29日收盘后仍持有的投资者可在【公义之星网www.gyzx365.com】登记索赔挽损。股票索赔的是历史法定损失金额,与目前是否持有股票没有关系。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经查明,日海智能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商誉减值金额核算错误
对持股73.8352%的龙尚科技相关商誉减值测试过程中未按规定考虑归属于少数股东商誉的影响,导致2018年少确认资产减值损失3,130.20万元,2020年多确认资产减值损失3,130.20万元。
2、子公司股权处置收益核算错误
2020年核算处置全资孙公司深圳传虹股权转让收益中,未考虑其对深圳传虹6,871.34万元应收款项的影响,导致2020年少确认投资损失6,526.62万元,2021年多确认信用减值损失314.34万元。
3、重庆联通IDC项目核算错误
2019年1月签订《重庆联通水土3号楼IDC机房设备租赁及技术服务合同》,未将该项目按融资租赁进行会计核算,导致2020年多确认主营业务成本1,502.76万元,2021年少确认财务费用利息收入993.78万元。
4、重大融资成分项目核算错误
对《四川省巴中市公安局恩阳区分局农村“雪亮工程”服务采附合同》等5个项目进行会计核算时,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十七条规定计算重大融资成分对交易价格的影响,合计对2018年至2021年利润总额影响金额分别为多记213.12万元、多记368.29万元、少记1,015.54万元、少记1,706.07万元。
上述事项对日海智能2018年至2021年利润总额影响金额分别为虚增3,343.32万元、虚增368.29万元、虚增878.12万元、虚减3,014.19万元,导致其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0年6月23日,日海智能披露《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和《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了上述相关年度报告财务数据。
预处罚:拟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
附:投资人索赔挽损步骤
第一步:在【公义之星网www.gyzx365.com】登记评估是否符合索赔挽损条件。第二步:到投资人所属证券营业部准备如下资料:
1、股票历史成交记录清单或股票对账单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交易清单涵盖区间从首次买入之日开始查询打印至2022年6月30日。对账单必须包括的信息有:对账区间、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成交时间、成交股票代码或股票名称、成交股数及余股数、成交价格、印花税、佣金等。证券公司营业部需在每页都盖章或加盖骑缝章。
2、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或证券开户信息确认单,包括沪深股票账户号码,资金账号及账户持有人的身份信息,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PS:如果没有现成格式,请在A4纸上打印上股东名字、身份证号码、股东账号,加盖证券营业部章。
3、索赔区间最后一天闭市后持股数,即2022年4月29日交割单(若该日无交易,则打印该日前最近一天的交割单)。
第三步:上门委托或邮寄相关材料委托律所及梁律师启动索赔挽损工作。
注:(1)索赔条件及诉讼时效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2)文章内容主要参考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3)本文观点不向投资人推荐股票,投资者请自行承担投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