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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义365网】泉为科技索赔:行政处罚落地,投资者可申请挽损

发布人:公义365    发布日期:2023-11-6

       微信公众号“公义之星“股票索赔平台讯,2023年11月3日,泉为科技(300716)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25号)。

       上海海汇律所梁律师(微信号:15601608866)提示:依据《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2020年4月27日(含)至2023616(含)期间买入,且在2023年6月16日闭市后当日仍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在公义365网www.gyzx365.com登记申请索赔挽损。股票索赔的是历史法定损失金额,与目前是否持有股票没有关系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明,泉为科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9年8月至2020年6月,泉为科技原控股子公司国立供应链,经柯某进等人介绍,与茂名市茂南钻达化工有限公司等8家供应商签订二甲苯采购合同,开展38批次交易。采购合同签订当日,国立供应链与冠兴石化(海南)有限公司等5家客户签订二甲苯销售合同,货品、数量与对应采购合同完全一致。同日,国立供应链作为托运人,供应商作为付款方,与相关船运公司签订租船合同,采购和销售的货物运输均由同一船运公司在同一航次中完成。

       国立供应链开展上述业务时主动要求柯某进同时为供应商和客户提供担保,明知相关交易多个环节明显异常,仍将上述业务按照内销产品销售业务模式全额确认营业收入,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泉为科技将上述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致公告的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9年度虚增业务收入556,924,983.89元、营业成本552,210,788.51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21.40%、23.36%。2020年半年度虚增业务收入343,787,557.02元、营业成本340,388,234.97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28.97%、30.33%。

       附:投资人索赔挽损步骤

       第一步:在公义365网www.gyzx365.com登记评估是否符合索赔挽损条件。

       第二步:到投资人所属证券营业部准备如下资料:

       1、股票历史成交记录清单或股票对账单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交易清单涵盖区间从首次买入之日开始查询打印至2019年6月30日。对账单必须包括的信息有:对账区间、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成交时间、成交股票代码或股票名称、成交股数及余股数、成交价格、印花税、佣金等。证券公司营业部需在每页都盖章或加盖骑缝章。

       2、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或证券开户信息确认单,包括沪深股票账户号码,资金账号及账户持有人的身份信息,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PS:如果没有现成格式,请在A4纸上打印上股东名字、身份证号码、股东账号,加盖证券营业部章。 

       3、索赔区间最后一天闭市后持股数,即2023616交割单(若该日无交易,则打印该日前最近一天的交割单)。

       第三步:上门委托或邮寄相关材料委托律所及梁律师启动索赔挽损工作。

       注:(1)索赔条件及诉讼时效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2)文章内容主要参考公司在东方财富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3)本文观点不向投资人推荐股票,投资者请自行承担投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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