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公义之星“股票索赔平台讯,2023年10月27日,*ST天沃(天沃科技002564)公告称,公司于10月2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56号)。中国证监会拟对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上海海汇律所梁律师(微信号:15601608866)提示:2017年1月3日(含)至2023年4月27日(含)期间买入,且在2023年4月27日闭市后当日仍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在【公义365网www.gyzx365.com】登记申请索赔挽损。股票索赔的是历史法定损失金额,与目前是否持有股票没有关系。
事先告知书显示,经查明,公司及相关人员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天沃科技控股子公司中机电力在37个新能源电力工程承包项目的收入确认上存在不实,涉嫌通过制作虚假的产值确认单虚构或调整项目完工进度,调节项目收入和利润,导致2017年至2021年披露的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
2017年涉嫌虚增收入9.07亿元,虚减利润0.80亿元;2018年涉嫌虚增收入19.71亿元,虚增利润3.27亿元;2019年涉嫌虚增收入23.90亿元,虚增利润3.53亿元;2020年涉嫌虚减收入13.77亿元,虚减利润2.60亿元;2021年涉嫌虚减收入8.82亿元,虚减利润1.08亿元。
2、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1)13家天沃科技关联方与中机电力存在大量直接资金往来,或者通过上海海圭、镇江新华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中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新能源项目供应商进行间接资金往来。上述资金往来构成关联交易,且无商业实质,涉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天沃科技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也未在相应的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2)2021年,公司关联方上海立昕与济源泰新风力发电等公司签署《意向收购协议》,同时与前述公司及中机电力签署《债务偿还协议》构成关联交易,天沃科技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也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
3、2018年5月,天沃科技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10.71亿元。2019年8月,公司将1.6亿元募集资金置换前期以自筹资金为玉门鑫能光热第一电力有限公司运营建设所提供的借款,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1.6亿元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情况,也未在《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4、未在2022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直至2023年6月28日才披露。
5、未按规定披露股东持股变动情况。
附:投资人索赔挽损步骤
第一步:在公义365网(www.gyzx365.com)登记评估是否符合索赔挽损条件。
第二步:到投资人所属证券营业部准备如下资料:
1、股票历史成交记录清单或股票对账单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交易清单涵盖区间从首次买入之日开始查询打印至2023年6月30日。对账单必须包括的信息有:对账区间、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成交时间、成交股票代码或股票名称、成交股数及余股数、成交价格、印花税、佣金等。证券公司营业部需在每页都盖章或加盖骑缝章。
2、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或证券开户信息确认单,包括沪深股票账户号码,资金账号及账户持有人的身份信息,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PS:如果没有现成格式,请在A4纸上打印上股东名字、身份证号码、股东账号,加盖证券营业部章。
3、索赔区间最后一天闭市后持股数,即2023年4月27日交割单(若该日无交易,则打印该日前最近一天的交割单)。
第三步:上门委托或邮寄相关材料委托律所及梁律师启动索赔挽损工作。
注:(1)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2)文章内容主要参考公司在东方财富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3)本文观点不向投资人推荐股票,投资者请自行承担投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