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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辉丰(辉丰股份002496)索赔条件及索赔材料参考

发布人:公义365    发布日期:2022-3-10

索赔平台微信公众号公义之星消息,ST辉丰(辉丰股份002496)投资人诉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股票索赔案已获得一审胜诉,南京中院判ST辉丰应承担赔偿投资人损失的责任。此前,ST辉丰因虚增收入、成本和重大事项披露与事实不符合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6号)。上海“公义之星”(微信号:15601608866)提示适格股民可关注索赔事宜。



索赔条件: 2017年4月26日2018年4月20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2018年4月20闭市后仍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关注索赔。特别提示:股票索赔的是历史法定损失金额,与目前是否持有股票没有任何关系。爆雷时间:ST辉丰2018年4月24日公告收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苏证调查字2018029号)。索赔流程:1)请在上海“公义之星”指导下准备证据资料。(2)上门委托或者邮寄委托律所及梁律师,启动索赔工作。(3)诉讼阶段:律师全程代理。材料准备:1、ST辉丰交易清单或股票对账单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交易清单涵盖区间从首次买入之日开始查询打印至2018年6月30日,具体可在“公义之星”指导下准备。对账单必须包括的信息有: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成交时间、成交股票代码或股票名称、成交股数及余股、成交价格、印花税、佣金等。证券公司营业部需在每页都盖章或加盖骑缝章。Ps:如果对账单有已有姓名及完整的身份证号码,请不用准备第2份资料。2、证券开户办理确认单,包含沪深股票账户号码,资金账号及账户持有人的身份信息,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Ps:如果没有现成格式,请在A4纸上打印上股东名字、身份证号码、股东账号,加盖证券营业部章。3、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份。


违规事实:1、ST辉丰2016年年报、2017年一季报、2017年半年报、2017年三季报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2016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301,212,876.25元,虚增营业成本299,605,426.22元;2017年一季报虚增营业收入685,650,528.18元,虚增营业成本678,045,705.16元;2017年半年报虚增营业收入1,074,990,033.10元,虚增营业成本1,062,017,562.33元;2017年三季报虚增营业收入1,238,886,522.43元,虚增营业成本1,223,438,806.06元。2、ST辉丰2016年年报、2017年半年报关于环保事项的披露与事实不符。ST辉丰2016年年报、2017年半年报报告期内多次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存在严重的环境违法问题,但仍在2016年年报、2017年半年报中披露“公司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文明生产、达标排放,不存在重大环保或其他重大社会安全问题”的内容,与事实不符。3、ST辉丰002496)关于公司高管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临时公告信息披露不准确。经查,2018年3月29日,ST辉丰获悉公司时任副总经理、华通化学董事长奚圣虎被刑事拘留的信息,该信息属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十一项规定的应当临时公告的重大事件。当日,ST辉丰发布《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说明公告》,披露因环保部门进行环保检查,华通化学董事长奚圣虎及环保部的周海威在配合调查之中的信息。行政处罚:ST辉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 



*索赔评估登记、损失预估,可关注公义之星微信公众号或登录公义之星网www.gyzx365.com



注:(1)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2)主要参考东方财富网上公布的相关公告。(3)本平台及本文观点均不向投资人推荐股票,投资者请自行承担投资后果。(4)本文由公义之星网gyzx365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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