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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索赔平台微信公众号“公义之星”消息,ST辉丰(辉丰股份002496)投资人诉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股票索赔案已获得一审胜诉,南京中院判ST辉丰应承担赔偿投资人损失的责任。此前,ST辉丰因虚增收入、成本和重大事项披露与事实不符合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6号)。上海“公义之星”(微信号:15601608866)提示适格股民可关注索赔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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