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乐音响(600651)证券虚假陈述股票索赔案: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投资人获赔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乐音响),于1990年12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代码为:600651。公司注册地:上海市嘉定区嘉新公路1001号第七幢;办公地:上海市徐汇区桂林路406号1号楼13层。
飞乐音响(600651)股票索赔案是继2020年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施行《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后首个适用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的案子,同时也是迄今首个走完一审、二审诉讼流程,投资人收到生效胜诉判决的股票索赔普通代表人诉讼案例。
诉讼判决:2021年9月30日,飞乐音响(600651)公告上海市高院通过公开宣判方式对原告丁红春等 315 名投资者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案号(2021)沪民终384号]: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2021年5月12日,飞乐音响(600651)披露上海金融法院在一审中判飞乐音响向315名原告支付1.23亿赔偿款。本案中315名原告最初的起诉金额为1.79亿元,后变更为1.27亿元,按最初的起诉金额计算,该案的平均获赔率为68%,315名投资人平均获赔39万元。
索赔案由:2018年4月13日,飞乐音响(600651)发布2017年半年度业绩预减及复牌的公告,称公司2017年半年报和三季度报存在会计差错,初步预计2017年1-6月份营业收入减少7.5亿元,2017年1-9月营业收入减少17.4亿元。2019年7月4日,飞乐音响(600651)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沪证调查字2019-1-022号)。
2019年11月2日,飞乐音响(600651)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沪〔2019〕11、12、13、14、15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认定:飞乐音响(600651)因“智慧沿河”“智慧台江”项目确认收入不符合条件,导致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合并财务报表存在虚增营业收入和虚增利润总额;导致2017 年半年度、第三季度业绩预增公告不准确。被告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所述情形。截至2018年4月12日,飞乐音响(600651)存在没有及时披露该重大事件的违法事实,被告对此应负有相应责任。
公义之星提示:1、飞乐音响(600651)仍在诉讼有效期内,适格投资者仍可参加索赔。特别提醒:股票索赔的是历史法定损失金额,与目前是否持有股票没有任何关系。
2、上海金融法院在一审判决时考虑股市的系统风险,根据投资人买入及卖出股票时间的不同,认定虚假陈述对股民损失的影响大概在50%-80%不等。
注:(1)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2)主要参考东方财富网上公布的公司相关公告。 (3)本平台及本文观点均不向投资人推荐股票,投资者请自行承担投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