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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汽蓝谷(600733)虚假陈述索赔案: 成都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投资人获赔

发布人:公义365    发布日期:2019-06-18

北汽蓝谷(600733)

原告人数:72    获赔金额:2822万元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原为成都前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蓝谷),于1996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晚所上市,证券代码为:600733。

暴雷时间:20157月16日晚,北汽蓝谷公司发布公告,披露了其未到期的两笔定期存单质押担保情况,此为第一个雷暴了。北汽蓝谷于20157月27日晚发布公告,揭示了重大诉讼事件,此为第二个雷暴了。

行政处罚结果:2016年9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川【2016】1号)决定: 一、 对北汽蓝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 对杨晓斌、朱霆、王小平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三、 对邓红光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四、 对姜久富、吕先锫、张力上、向显湖、陈森林、陶雷给予警告, 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违法事实:一、北汽蓝谷未依法披露发生的重大诉讼事件

2010年12月9日,五洲证券破产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北汽蓝谷履行人民币8700万元的出资义务及相应利息。中国证券会认定北汽蓝谷应当在诉讼产生之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布诉讼进展情况,并在2010、2011、2012、2013和2014年年度报告中依法披露上述重大诉讼事项。北汽蓝谷未依法披露发生的重大诉讼事件,构成未按规定披露和所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遗漏。

二、北汽蓝谷未依法披露发生的重大担保事件。

 2011年至2015年期间,北汽蓝谷子公司北京标准前锋商贸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以下简称标准前锋成都分公司)以其定期存单为时任董事、总经理朱霆控制的成都傲骨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傲骨数码)和成都德威视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威视讯)的银行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共计22笔担保。

中国证券会认定北汽蓝谷应当就其子公司发生的上述担保事项应当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所发生的对外担保事件,并在2011、2012、2013、2014年的年度报告报告中记载,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北汽蓝谷未依法披露发生的重大担保事件,构成未按规定披露和所披露的信息有重大遗漏。

索赔结果:截止20181231日,北汽蓝谷遭到证券虚假责任纠纷诉讼共72起,其中1起撤诉,剩余涉案金额共77366158.10元,成都中级法院一审判决北汽蓝谷赔偿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给原造造成的损失和案件受理费合计28229071.88元。

上海公义之星点评:因北汽蓝谷暴雷时间正好是2015年股市大跌,所以一审在判决时考虑了股市的系统风险,根据投资人买入及卖出时间的不一样,认定虚假陈述对股民损失的影响大概在40%-60%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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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2)主要参考东方财富网上公布的公司相关公告。(3)本平台及本文观点均不向投资人推荐股票,投资者请自行承担投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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