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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华高科(000636)证券虚假陈述案例: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支持投者获赔

发布人:公义365    发布日期:2021-12-9

风华高科(000636)

原告人数:325    获赔金额:2.13亿元

 

微信公众号公义之星雷股资讯,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华高科),1996年11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代码为:000636。2021年8月27日,风华高科(000636)2021年半年报披露共有371名投资人以虚假陈述的案由起诉公司,其中325名投资人处于二审阶段,一审判决投资人获赔金额为2.13亿元;46名投资人处于一审阶段,涉及金额506.06万元。

诉讼判决2021年7月6日,广州中院一审判决风华高科(000636)向原告李任龙等共16名投资者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利息合共2,008,286.91元。该案原起诉金额为204.67万元,16名投资人平均获赔率为98%。

索赔案由2019年11月22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3号)广东证监局认定风华高科存在以下违规事实:一)风华高科(000636)2015 年年度报告、2016 年半年度报告、2016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6 年 3 月 29 日,风华高科披露《2015 年年度报告》,应收账款中披露,“2016 年本公司将单位 4、单 位 5 款项以合计 6,803,168.69 元的价格转让,相关款项已收回”、“2016 年 本公司将应收单位 9 款项 38,965,085.43 元、应收单位 10 款项 15,721,520.83.43 元转让,相关款项已收回”。经核,上述附注所称“单位4”“单位 5”“单位 9”“单位 10”,分别对应广州鑫德、广州华力、广东新宇和广州亚利,附注对应本案所涉应收账款,占风华高科 2015 年年报利润总额的比例为 70.12%,该附注披露内容与实际不符。 2016 年 8 月 23 日,风华高科披露《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其中列示 的应收账款事项,并未包含本案所涉应收账款,导致风华高科少计提资产减值损失,虚增利润总额 61,921,185.13 元,占风华高科 2016 年半年报利润总额的比例为 60.21%。 2017 年 3 月 21 日,风华高科披露《2016 年年度报告》,其中列示的应收账款事项,亦未包含本案所涉应收账款,导致风华高科少计提资产减值损失,虚增利润总额 61,921,185.13 元,占风华高科 2016 年年报的比例为 33.05%。

(二)未及时披露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 2018 年 3 月 23 日,风华高科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三次会议和 第八届监事会 2018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 文》及摘要等 19 个议案;但于 3 月 27 日公告称,因风华高科实际情况, 相关议案需提交董事会和监事会重新审议。根据风华高科于 4 月 28 日的公告,未及时披露原因亦包括风华高科年审机构未能按期出具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等。

风华高科以上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应对投资者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上海公义之星提示1、风华高科000636仍在诉讼有效期内,适格投资者仍可参加索赔。特别提醒:股票索赔的是历史法定损失金额,与目前是否持有股票没有任何关系。

索赔条件:凡自2016年3月29日(含)至2018年8月6日(含)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并于2018年8月6日闭市后当日仍持有股票的风华高科000636投资者仍可关注准备索赔。

2、广州中院法院在一审判决考虑股市的系统风险,根据投资人买入及卖出股票时间的不认定虚假陈述对股民损失的影响大概在90%-98%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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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2)主要参考东方财富网上公布的公司相关公告。(3)本平台及本文观点均不向投资人推荐股票,投资者请自行承担投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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