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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经典:安徽高院支持惠而浦(600983)股民终审获赔

发布人:公义365    发布日期:2021-12-7

惠而浦(600983)

原告人数:1人    获赔金额:28万元


微信公众号公义之星雷股资讯,2021年12月1日,安徽高院披露省内首例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判惠而浦赔偿股民投资损失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而浦)2004年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代码为:600983。

终审判决:1、安徽高院终审判决惠而浦600983向投资人方某赔偿损失28万余元,扣除系统性风险和其他因素的比例为70%。

2、二审确定:实施日为2016年4月22日,更正日为2017年7月27日,基准日为2018年5月30日,基准价为7.33元/股。

索赔案由2017年727日, 惠而浦(600983) 公告经近期自查,公司发现在销售折扣计提方面在2015及2016年度存在会计差错,公司管理层初步估计该等差错金额约为人民币2.5-3亿元。2020年7月31日,惠而浦(600983)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字[2020]6 号)。安徽证监局认定惠而浦(600983)存在如下违规事实:一、编制虚假的销售订单并确认收入以及提前确认未发货的订单收入, 2016年年度报告营业收入虚增 72,080,696.00 元,利润虚增 16,383,955.66 元;二、少记销售折扣,虚增 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三、2015 年度少记应付淘宝平台销售费用7,144,145.36 元,虚增利润 7,144,145.36 元;2016 年度少记应付淘宝平台销售费用 18,021,590.83 元,虚增利润 18,021,590.83 元;四、惠而浦在2015年度将部分客户已签收的产品销售收入延迟在2016年度确认,并在 2016 年度将部分客户尚未签收的产品销售提前在 2016 年度确认收入,导致 2015 年度营业收入少记 36,080,240.18 元,利润少记 13,575,199.93 元;2016 年度营业收入虚增 40,996,941.80 元,利润虚增 6,000,808.62 元。综上,惠而浦(600983)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对违规事实应负有相应责任。

公义之星提示1、惠而浦600983仍在诉讼有效期内,适格投资者仍可参加索赔。特别提醒:股票索赔的是历史法定损失金额,与目前是否持有股票没有任何关系。

2、二审终审判例,安徽高院部分支持投资者索赔诉求(按30%支持)。

3、惠而浦600983索赔条件:凡自2016422日(含)至2017726(含)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并于2017726闭市后当日仍持有股票的惠而浦600983投资者仍可关注准备索赔。

 

注:(1)主要参考东方财富网上公布的公司相关公告。(2)本平台及本文观点均不向投资人推荐股票,投资者请自行承担投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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